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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计算,到底用20.83还是21.75?

来源: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| 作者:ms | 发布时间: 2020-01-20 | 141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病假计算,到底用20.83还是21.75?


病假计算

病假计算中,采用“20.83”或“21.75”作为基数,主要取决于企业或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及工资发放周期。这两个数值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工作日平均算法,用于确定员工每天的标准工资,进而计算病假期间的薪资。以下是两种算法的解释:

**20.83天**:
这个数值代表一年中平均每月的工作日数,计算方法是将一年的总工作日(通常假设为365天减去52个周末,即260个工作日)除以12个月。因此:

260工作日 ÷ 12个月 ≈ 21.6667天/月 ≈ 20.83天/月

使用“20.83天”作为基数的企业或地区通常按月发放工资,且病假天数通常按实际工作日计算。在这种情况下,病假工资计算公式可能是:

病假工资 = 月工资总额 ÷ 20.83天 × 病假天数

**21.75天**:
这个数值代表一个月中平均每天的工时,计算方法是将法定的每月标准工作小时数(通常为174小时,即每周40小时,扣除法定节假日)除以每日标准工时(通常为8小时)。因此:

174小时 ÷ 8小时/天 ≈ 21.75天

使用“21.75天”作为基数的企业或地区通常按月发放工资,且病假天数通常按自然日计算,不论是否为工作日。在这种情况下,病假工资计算公式可能是:

病假工资 = 月工资总额 ÷ 21.75天 × 病假天数

总结起来,选用“20.83天”还是“21.75天”作为病假计算基数,主要取决于工资发放周期(月度或特定周期)以及病假天数计算方式(实际工作日或自然日)。具体应遵循企业内部规章制度、劳动合同约定或当地劳动法规要求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查阅相关劳动法规。